文号:并地税规发[2002]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2-2-27
————————————————————————————————————————————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 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 对应法规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晋地税规发[20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