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并地税规发[2002]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2-3-1
————————————————————————————————————————————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2000年度征收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由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晋政办发[2001)102号)以及《关于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地税规发[2001)1号)精神,现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认识,加强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圆满完成2000年度的征收任务
(一)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重要意义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为一项政府基金,主要用于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和个体从业,奖励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等。
各级征收单位要把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为地税部门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任务去完成,要把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当成一件扶贫济困的善事去做,切实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搞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帮助残疾人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力争圆满完成征收任务
目前,我们面临的工作很多,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我们要紧急动员起来,各征收单位要及时成立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负责所管区域内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省、市文件精神,尽快分解任务,明确职责,争取时间,抓紧落实,采取措施,制定方案,严格考核,确保三月份全面完成2000年度的征收任务。
二、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过渡户的设立
为便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和管理,市直各分局、各县(市)、区地税局可以在所在地的国有商业银行设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过渡户。各征收单位设立的过渡户必须在市局备案。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过渡户的监督、管理,保证过渡户中资金的安全和及时划解,市局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过渡户为:
户 名: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营业部(省农营)
帐 号:0301--801--0021583
三、关于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及划解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流程为:各征收单位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分发到所管辖的企业,要求企业据实填写,并在征收期内报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后,按申报的应缴金额到银行缴纳,企业在收到银行出具的缴款凭证(进帐单)后,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残疾人保障金专用票据,作为企业入帐凭证。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一般采取银行转帐方式,如遇到缴纳金额较少而又不便于银行转帐的,可以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票据直接收取现金,并且于当日汇总缴入本单位设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过渡户。
市直各分局要把本单位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征收期内的每月20日前上划市局开设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过渡户。县(市)、区地税局在征收期内的每月20日前将征收的中央部属、省属各类企业、外省(市)驻晋企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55%上划市局设立的残疾人保障金过渡户,其余划入县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专户。
二00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