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内地税字[2009]4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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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发[2009]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二月十六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发[200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