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内地税字[2009]25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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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做好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