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内地税字[2009]18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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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72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做好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