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7  浏览次数:247
核心提示: 文号:内地税字[2009]18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6-11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

                              
                  文号:内地税字[2009]18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6-11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72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做好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72号)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