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呼地税字[2011]19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7-13
————————————————————————————————————————————
各征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