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内地税字[2010]28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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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地税局:
你局《关于京藏高速呼包改扩建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包地税发[2010]233号)收悉。经研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当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因此,在京藏高速呼和浩特至包头段改扩建工程中,纳税人在包头市境内提供的建筑业劳务,应当向包头市地税局申报缴纳建筑业营业税。
二0一0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