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呼地税字[2011]31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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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征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地税字[2011]2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 对应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地税字[2011]2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