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内地税字[2011]9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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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