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吐地税函[2009]7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9-8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地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09年第五次税收减、免、缓事项审理会议决定,现对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的审批权限调整如下。
一、企业第一年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的,由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审批。对以后年度减免税条件的审核,企业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由地区地方税务局年度审核;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的,由各县(市)地方税务局进行年度审核。
二、以前已审批过,目前正在享受优惠的企业,按第一条规定权限进行审核。
三、对由各县(市)局审核,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企业,请同时将审核文件报地区地方税务局备案。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