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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吐鲁番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审批权限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7  浏览次数:222
核心提示:文号:吐地税函[2009]7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9-8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地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根据自治区地方税

文号:吐地税函[2009]7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9-8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地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09年第五次税收减、免、缓事项审理会议决定,现对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的审批权限调整如下。

    一、企业第一年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的,由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审批。对以后年度减免税条件的审核,企业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由地区地方税务局年度审核;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的,由各县(市)地方税务局进行年度审核。

    二、以前已审批过,目前正在享受优惠的企业,按第一条规定权限进行审核。

    三、对由各县(市)局审核,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企业,请同时将审核文件报地区地方税务局备案。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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