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鄂地税发[2007]40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8/8 ———————————————————————————————————————
为进一步规范我地区土地增值税征管,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一、达旗、蒙西地区普通住宅按1%的预征率进行预征,非普通住宅(不包括别墅)按1.3%的预征率进行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