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内地税字[2009]19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6/12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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