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内地税字[2008]14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6/3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