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内地税发[2007]3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11/7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各派出机构,自治区各财产保险公司: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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