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内地税字[2011]14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7/12 ———————————————————————————————————————
乌兰察布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鸟兰察布市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征收标准的批复》(内政字(2011]1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