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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9  浏览次数:230
核心提示: 文号:呼地税字[2011]19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6/9各征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文号:呼地税字[2011]19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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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征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内财税【2011】5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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