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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公布嘉兴市慈善总会等8家社会团体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8  浏览次数:269
核心提示:文号:浙财税政[2012]1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6-11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宁波不发

                              

文号:浙财税政[2012]1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6-11

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宁波不发),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以及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字[2009]7号)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嘉兴市慈善总会等8家社会团体名单公布如下:

  1.嘉兴市慈善总会

  2.嘉兴市南湖区慈善总会

  3.嘉兴市秀洲区慈善总会

  4.海宁市慈善总会

  5.桐乡市慈善总会

  6.嘉善县慈善总会

  7.绍兴市慈善总会

  8.绍兴市越城区慈善总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税局
                                               浙江省地税局
                                               浙江省民政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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