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浙财税政[2012]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3-21
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宁波不发),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以及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字[2009]7号)有关规定,现将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公布如下:
一、2011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具有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浙财税政[2010]4号)、《关于公布第二批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浙财税政[2010]12号)、《关于公布2010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新增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浙财税政[2011]1号)等文件所列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具有201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二、新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
浙江金融教育基金会等31家社会团体(名单详见附件1)具有2011年度、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效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2012年度继续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
浙江省慈善总会等179家社会团体(名单详见附件2)继续具有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附件:1.新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
2.2012年度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省民政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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