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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继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9  浏览次数:216
核心提示: 文号:内地税字[2010]28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1/2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内


                              
               文号:内地税字[2010]28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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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0]1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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