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呼地税字[2011]8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4/19 ———————————————————————————————————————
各征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7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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