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呼地税字[2005]44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5/10/12 ———————————————————————————————————————
各政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转型工作的通知》(内地税二函[2005]22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2005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