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内地税二函[2005]2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5/9/29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财综函[2005]33号),我区从2005年10月1日起,地方教育附加以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