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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并网服务费征收增值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9  浏览次数:241
核心提示: 文号:锦地税函[2009]16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12/21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省地


                              
                  文号:锦地税函[2009]16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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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并网服务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辽地税函[2009]2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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