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锦地税发[2009]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2/10 ———————————————————————————————————————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各县(市)区国税局、分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经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决定,将市地税局委托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