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辽地税函[2007]14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5/21 ———————————————————————————————————————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消费税信息接收和利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7]8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