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锦地税函[2009]17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12/30 ———————————————————————————————————————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
你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价外费用如何征税的请示》(锦地税开发[2009]10号)收悉,现就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价外费用征税问题重申明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