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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锦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置危险废物取得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9  浏览次数:238
核心提示: 文号:锦地税函[2009]16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12/24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省地


                              
               文号:锦地税函[2009]16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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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置危险废物取得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9]2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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