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沈阳市地方税务局2010年第1号公告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2/3 ———————————————————————————————————————
为了加强我市建筑业税收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有关建筑业税收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在我市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应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