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辽地税函[2010]16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8/4 ———————————————————————————————————————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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