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沈地税发[2010]3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3/31 ———————————————————————————————————————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税[2010]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