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宁地税发[2003]1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3/1/21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有关市、县国家税务局,区局各直属单位:
近接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请示,要求对其下设分公司或业务部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予以明确。经了解,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在各地下设的营业网点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办理资金存取和开户,不能单独设立帐簿进行财务核算。其经营管理与财务核算均纳入分公司或业务部的核算体系,由其设在各市(地级市)分公司或业务部统一核算、统一报送报表。为加强税收征管,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下设分公司的营业税及相关税种纳税问题明确如下:
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下设分公司,应由其设在各市(地级市)分公司或业务部统一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教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