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宁财(税)发[2003]211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3/3/20
各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有关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六批)的通知》(财税[2003]15号)转发给你们,请与自治区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并贯彻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六批)的通知》(财税[2003]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