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辽财税[2010]6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3/2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不含大连):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