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辽财税[2009]95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12/31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不含大连):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