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大财法[2006]9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3/3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辽财预[2006]52号)转发给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