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抚地税函[2009]3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5/12 —————————————————————————————————————————————各县地方税务局、城区分局、市局直属局: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实施契证和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管理制度的通知》(辽地税函[2008]259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市局决定自2009年6月1日起,在契税和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