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锦地税函[2009]1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2/11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
根据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锦地税发[2008]103号)和省地税局《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