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锦地税函[2009]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1/7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
现将省局《关于实施契证和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管理制度的通知》(辽地税函[2008]25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落实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