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宁地税函[2003]18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3/7/14
银川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明确茶楼征收营业税税目的请示》(银地税发[2003]2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对茶楼取得的应税收人,应按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此复。
———————————————— 对应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年第1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