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银地税发[2005]45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5/12/13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做好二OO五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宁地税函[2005]27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组织好企业所得税收人的重要手段和措施,根据自治区地税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具体要求,各基层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力求将工作抓紧抓细,同时各基层局按照要求成立汇算清缴工作的组织机构,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企业汇缴申报前,各基层局应通过各种形式对纳税人进行广泛宣传、辅导和培训,要结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汇算工作中严格财产损失、弥补亏损、减免税的上报时间和相关程序,细化税前扣除项目的认定范围和汇算期间纳税检查的各项规定,使企业财务人员充分掌握所得税汇算的方法和相关政策,提高纳税人的法制观念,规范所得税的申报及入库。
二、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质量。
各基层局要严格按照区局汇算清缴工作流程的具体步骤精心部署,要根据工作流程各个阶段的要求,组织企业所得税业务能力较强的业务骨干,认真做好审查、统计、分析工作,遇到汇算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市局反映。同时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的税源管理和
纳税申报工作,各局应结合汇算清缴工作,做好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凡属税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亏损企业、减免税企业、实行定额、定率征收的等企业和单位均应按规定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资料,纳税申报率要达到100%。为确保实行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汇算清缴户数的准确无误,各基层局务必在2006年1月10前分别报送以下名单:
1.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名单。
2.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名单。
3.实行查账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纳税人名单。
4.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纳税人名单。
三、工作总结、报表报送时限及要求。
各基层局务必于2006年4月10日前将汇算清缴数据和汇算清缴工作总结以及随同汇算清缴报表报送减免税情况统计表、西部大开发政策享受情况统计表、财产损失审批表、弥补亏损情况统计表、个人所得税减免情况统计表及征收情况统计表通过FTP方式传送到收文夹-税政二科下,并将汇算清缴纸制报表(共9页)纸制工作总结报送市局税政二科。
为了确保此次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和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各基层局要严格按照区局对汇算清缴总结报告内容的要求,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做好汇算总结工作,市局对各基层局的工作情况,严格按照《银川市地方税务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