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宁地税函[2005]289号 状态:时效性 发文日期:2005/12/22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