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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征管范围解决交叉管户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1  浏览次数:214
核心提示:文号:宁地税发[2004]23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4/11/9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各直属局: 随着全区市
文号:宁地税发[2004]23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4/11/9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各直属局:
 
    随着全区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经济格局已逐步形成,纳税主体更趋于多元化,全区地税部门交叉管户的问题也日益凸现。为加强税源管理,规范税收征管行为,公平税赋,整顿税收秩序,提高征管质量,解决全区地税系统各征收单位之间交叉管户问题,2003年区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地税部门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宁地税发[2003]263号),全区各级地税部门对征管范围进行了积极的清理,但交叉管户和企业分支机构的纳税地点问题仍没有得到彻底解决。针对目前我区地税征管的实际情况,经过调查了解,现就征管范围和纳税地点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税务登记管理。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第二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规定,不得跨管辖区域(市、县、区)和管理范围给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对跨管辖区域(市、县、区)和管理范围已经进行税务登记的,一律视为无效登记;生产、经营所在地地税机关可以重新对其进行税务登记。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第二条的规定,区局(宁地税发[2003]263号)文"(四)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企业以经营管理所在地为税务登记管理地,同城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企业的各种税收由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企业核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二、关于外出临时经营管理的问题。纳税人到外市(县、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纳税人在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地税机关报验登记。纳税人在同一市(县、区)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地税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地税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关于外出临时经营和分支机构的纳税地点问题。纳税人到外市(县、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和企业分支机构纳税地点的问题,按照税法的以下规定执行:
 
    (一)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列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条例第十四条所称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其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
 
    (二)营业税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下列情况按规定办理:
 
    1.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承担自治区重点公路、工程所缴纳的营业税,应当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申报纳税;
 
    6.金融保险机构营业税纳税地点,按有关规定办理;
 
    其中:
 
    (1)自治区农业发展银行各市县机构所缴纳的营业税,由自治区农业发展银行汇总,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缴纳;
 
    (2)国家开发银行从事贷款业务(包括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由国家开发银行总行集中缴纳;
 
    (3)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设各证券服务部,由其上挂的证券营业部统一缴纳营业税。
 
    7.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对外提供通信服务取得的收入所应缴纳的营业税,由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在银川统一缴纳。
 
    8.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下设各营业厅经营移动通信和寻呼业务取得的收人,暂在其分公司所在地统一缴纳营业税。
 
    (三)车船使用税按照《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由纳税人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四)房产税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六)土地增值税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纳税人向房地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七)资源税按照《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纳税人向应税产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四、企业分支机构(非法人)办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非法人)及总机构统一核算部门均在宁夏境内的,纳税人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的企业或组织,由总机构核算地统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汇算清缴。其他企业或组织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1年2月9日国税发[2001]13号)执行。   
 
    各级地税机关要在明确的管辖区域(市、县、区)和管理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检查,对发现未移交或有争议的业户,由当地地级市地方税务局按照本通知规定协调解决,当地地级市地方税务局协调解决不了的,报请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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