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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1  浏览次数:231
核心提示:文号:宁地税[流]发[1998]12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98/6/2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末分设地区、县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
文号:宁地税[流]发[1998]12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98/6/2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末分设地区、县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49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二、本办法中所称主管税务机关是指县及县以上税务局。
 
    二、"资源税管理证明"由自治区地税局统一印制,各币、县地方税务局和末分设地、县国家税务局领用。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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