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宁地税发[2005]106号 状态:时效性 发文日期:2005/6/14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未分设市、县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湖北等十省(区)电信资产重组改制过程中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4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国家税务总局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湖北等十省(区)电信资产重组改制过程中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4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