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宁地税发[2004]38号 状态:时效性 发文日期:2004/3/19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未分设市、县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3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三月十九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3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