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宁地税发[2004]55号 状态:时效性 发文日期:2004/4/15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未分设市、县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4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四月十五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4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