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宁地税发[2004]2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4/3/5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未分设市、县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三月五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