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宁地税发[2004]1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4/2/10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未分设市、县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二月十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