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宁地税[流]发[1999]197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1999/8/5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未分设地、县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继续集中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国税函[1999]4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继续集中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国税函[1999]4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