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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加强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1  浏览次数:282
核心提示:文号:宁地税发[2005]123号  状态:时效性  发文日期:2005/6/27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未分设市、县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
文号:宁地税发[2005]123号  状态:时效性  发文日期:2005/6/27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未分设市、县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加强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函[2005]378号)转发给你们,并请于2005年9月30前,将你局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区局。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加强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函[2005]3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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